判決字號 – 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 判決字號
- 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 原分案號
- 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
- 判決日期
- 113年09月20日
- 聲請人
- 王信福
- 案由
- 聲請人主張如附表二所列各該確定終局判決,分別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含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唯一死刑規定)等規定有關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刑法第19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第389條第1項規定等,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案。
文章轉載自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5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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