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
無學歷限制,無須繳驗學歷證明文件。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成績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成績不得為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
限制轉調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3年、未滿6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 (構)、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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