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
應考身分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國外相當學制以上)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上之特種考試格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以上條件擇一即可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影本。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二)專業科目:
國際經濟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
貨幣銀行學概要
統計學概要
成績計算: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
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22%(法學知識與英文14%+國文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限制轉調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3年、未滿6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 (構)、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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