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經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
財政學概要
會計學概要
民法概要
稅務法規概要
成績計算:
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工作內容
規劃研議稅務政策及相關法規
研議稅務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
規劃、解答各稅稽徵業務
擬訂新增稅目法規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研議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解釋
審議地方政府開徵臨時稅、附加稅、特別稅
涉外稅捐
執行稅捐稽徵業務
辦理稽徵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執行及考核
辦理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電子作業、資訊處理及運用
辦理各稅之審核、稽查及複核
辦理各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
辦理欠稅之清理
處理各稅之法制、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及稅務爭議案件
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
報名簡章及相關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