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 畢業得有證書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
民法
租稅各論
財政學
經濟學
會計學
稅務法規
成績計算:
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工作內容
規劃研議稅務政策及相關法規
研議稅務法規之訂定、修正、解釋
規劃、解答各稅稽徵業務
擬訂新增稅目法規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
研議地方稅法通則修正、解釋
審議地方政府開徵臨時稅、附加稅、特別稅
涉外稅捐
執行稅捐稽徵業務
辦理稽徵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執行及考核
辦理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電子作業、資訊處理及運用
辦理各稅之審核、稽查及複核
辦理各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
辦理欠稅之清理
處理各稅之法制、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及稅務爭議案件
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
待遇 & 限制轉調
訓練津貼:
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發放津貼。
工作薪資:
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薪資計算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 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 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報名簡章及相關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