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 畢業得有證書者。
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
中級會計學
會計審計法規
財政學
成本與管理會計
審計學
政府會計
成績計算:
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工作內容
【辦理公務機關預算與特種基金預算業務】
1.籌劃、編造及執行公務機關之預算:
(1)編審公務機關概(預)算。
(2)辦理公務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之分配、流用 及保留業務。
(3)辦理第一、第二預備金及其他統籌科目動支之相關作業。
(4)辦理公務機關預算執行之績效考核。
2.籌劃、編造及執行特種基金之預算:
(1)編審附屬單位預算。
(2)辦理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業務。
(3)辦理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之檢討。
3.增進公務機關與特種基金財務效能之研究與建 議。
4.其他交辦事項等。
【辦理會計、決算業務】
1.審核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及編製會計報告相關報表等會計事務程序。
2.整理、保管會計檔案。
3.編造結算與決算報表等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4.監辦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案件。
5.執行內部審核。
6.研(修)訂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7.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
【研擬(修)訂歲計、會計相關法規】
1.參與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等法規之擬(修)定及意見諮詢。
2.參與預算與決算之編製與執行之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管理規則等事項。
3.參與研擬(修)訂預算、會計之相關制度與方案等事項。
待遇 & 限制轉調
訓練津貼:
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發放津貼。
工作薪資:
訓練合格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薪資計算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 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 3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 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報名簡章及相關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