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報考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者。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 及格,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行政法概要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篇概要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成績計算: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
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
工作內容
辦理戶籍行政相關工作、戶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常見的工作從出生登記、戶籍登記、更改姓名、結婚登記到身分證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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