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資格
一、具有本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應考資格表第一、二、三、五款者。
二、公立或立案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依消防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經內政部核准暫行擔任消防安全 設備之裝置及檢修工作之相關技術士,並有證明文件者。
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滅火器消防安全設備或水系統消防安全設 備或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或避難系 統消防安全設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有證明文件者。
(依據本項考試規則第 5 條)
考試科目
消防法規概要
火災學概要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相關日程
【報名時間】:
113.02.27-03.07
【准考證下載日期】:
113.05.28開放下載
【考試時間】:
113.06.08-113.06.09
【放榜日期】:
預定113.07.31
※准考證亦即考試通知書
※上述日期以考選部最新公告為準
考試及格規定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
消防設備師類科筆試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60分為錄取標準。但錄取人數未達全程到考人數10%者,以全程到考人數前10%且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滿50分者為錄取。
人數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
消防設備師考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視為零分。
訓練地區、班別及費用
考選部將於榜示後函請錄取人員勾選訓練班別 ,為考量各訓練機構開班之成本效益,及避免資源浪費,各班別至少須達30人以上始得開班。惟消防設備師考試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其中 180小時裝置、檢修課程預定與消防設備士併班上課,另90小時設計、 監造課程,則預定於北區訓練班集中辦理。至本項訓練費用,消防設備師接受270小時訓練者,每人新臺幣45,260元;消防設備士接受180小時訓練者,每人新臺幣30,800元;前曾經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再錄取消防設備師者,僅須接受90小時訓練,每人新臺幣14,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