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型與時間
107年起消佐班考試「消防法規」、「火災學」、「普通化學」、「消防安全設備」、「國文與憲法」改為選擇題型
消佐國文考試科目不考寫作,而國文、憲法合併為「國文與憲法」一張考卷,國文、憲法各占50%(單選10題,一題2分;複選10題,一題3分) (單選答錯倒扣1/3題分,複選答錯倒扣1/5題分,不作答者零分。)
成績採計
消佐第1類成績採計方式:
筆試成績占 50%,資績計分占 50%。
成績總分計算公式:成績總分=(個人筆試成績÷到考之考生最 高筆試成績)×50+(個人資績計分÷到考之考生最高資績計分) ×50。(成績總分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消佐第2類成績採計方式:
本項考試成績計算採「筆試成績計分」方式辦理,即以筆試成績為考試
總成績,不採計資績計分。
訓練期程
結業任用
消佐1、2類受訓學員結業後返回原機關任職,取得任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資格。
消佐一類報考資格
職務:現任(曾任)消防機關小隊長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合計滿3年以上者。
考績: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消佐班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
消佐二類報考資格
職務:現任消防機關隊員或同職序職務以上,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
考試: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乙等)考試或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考試及格。
學歷:具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力)。
獎懲:最近2年內獎多於懲,且未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或因違反品操風紀規定而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體格:符合中央警察大學消佐班簡章「體格檢查」所訂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