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160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激辯 01/17/2024 / 女子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翌年至訓練中心報到,卻因身高158.9公分,不符考試規則160公分標準,受訓資格遭廢。陳女認為規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聲請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昨開庭,陳女訴訟代理人認為規定侵害人民服公職權,是間接歧視,消防署長蕭煥章表示消防工作得輪替,有身材需求。 考試院2018/4/13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男性不及一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陳女提訴願遭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基於救災、救護考量,設定身高限制有助消防警察執行任務,具公共利益,改判她敗訴。 憲法法庭昨行言詞辯論,陳女訴訟代理人鄭猷耀說她長期擔任義消,擔任消防員是陳女畢生志願,規定是間接歧視。並指關係機關不斷「情緒勒索」,不顧科學證據。 蕭煥章以自身救災經驗為例,指消防工作要輪替,身材需配合搬運、攙扶受困者;救護工作也可能面臨暴力事件,身材過於嬌小將面臨執行危險。蕭強調,最近許多罹難憾事,很擔心整個制度再改變,會有更多不確定風險。 消防署依經驗法則,身高較高消防人員操作車輛「視野較佳」;車禍救援時,使用圓盤切割器切割車體「較無阻礙」;涉水救人時也「風險低」。身高也影響到抬擔架、高處取物、背負空氣呼吸器、自殺搶救與消防車駕駛。 大法官陳忠五質疑若有消防員身高「倒縮」如何處理?大法官黃昭元追問何以原住民的身高為何可執行消防工作?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的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范秀羽認為內政部、考選部未提供實證資料佐證身高限制與消防任務的關聯性與必要性,不利女性參與消防工作。 新聞來源 : 聯合新聞網 LINE社群連結 FACEBOOK粉絲專頁 LINE官方帳號 Instagram官方帳號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