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案,自113年起,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減列社會行政類科2科專業科目,以更契合用人機關需求,並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
考試院表示,為應司法院辦理各項司法新制及改革之規劃、執行與司法行政法令研修,以及各項對內整合、對外協調業務之用人需求,自113年起,高考三級將新增司法行政職系司法行政類科,並參酌司法院建議及高普考試減列科目原則,專業科目列考「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救濟法」等4科,以進用司法行政相關專業人員。
考試院說明,為使考選策略持續朝專業知能核心化之方向精進,前於112年3月7日修正發布,自113年起實施之高普考試規則修正案,高考三級應試專業科目以減列2科為原則,惟部分類科因尊重用人機關研議意見未予減列。該案發布後,衛生福利部來文建議將社會行政類科列考之「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2科目合併修正為「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1科目,並刪除「社會研究法」科目,爰再修正高普考試規則,自113年起,社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減少2科,列考「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及「社會工作」等4科。
考試院指出,本次高考三級新增司法行政類科,並減列社會行政類科考試科目,主要是考量各專業領域的實務運作需求,同時確保高考三級的應試類科及科目能夠與時俱進,以提升公務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