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警大二技榜單與相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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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錄取人員名單詳如附件。

注意事項:

  • 入學通知將以掛號寄出,若於111年7月13日前尚未收到者,請聯絡警大註冊組。

  • 新生入學報到日期為111年8月17日,錄取人員請自行下載附件「指定醫院體檢表」後,依簡章規定至本校指定醫院完成體檢,並於報到日繳交。

  • 有關入學報到相關事宜,警大將於111年7月6日另行公告,請注意查看公告。

錄取標準

一、本簡章伍、招生名額中,各學系其錄取方式及名額,均以拾、成績計算之一、筆試成績與資績計分併計之成績計算方式,依其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成績總分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亦相同時,以下列考試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順序如下:
(一)行政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警察勤務、警察法規。
(二)刑事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犯罪偵查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三)消防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普通化學、消防法規。
(四)交通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道路交通法規與事故處理、交通工程與管制。
(五)水上警察學系:國文與憲法、英文、海巡法規及國際海洋法、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二、各項成績(含成績總分)之計算,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方式進入第二位數。
三、考試科目如有 1 科以上成績為零分或缺考者,除不予錄取外,亦不採計其資績計分及筆試成績為計算標準。
 

成績複查

一、時間:錄取名單公告後 10 日內為限,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費用: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複查 1 科劃撥手續費為 5 元;2 科以上為 10 元。
三、申請手續:至網路報名系統填具並列印「繳款劃撥單」及「複查成績申請表」,但缺考 1 科以上者不得申請複查,申請後請持繳款劃撥單至郵局劃撥繳費,並將複查成績申請表、成績單影本及附貼足郵票之回件信封1個,寄「中央警察大學招生委員會複查小組」收。
四、複查成績以複查筆試科目之測驗題該項成績為限,不得申請重新讀卡、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卡。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人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複查結果若有增減分數或錄取情形有異動者,不得異議。
六、榜示公告之日起 7 日內如未收到成績單,請自行至本校網站列印。
七、同一科目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八、如未按上述各點辦理申請複查者,均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