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 07/13/2023 /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台內警字第11208721042號 主旨:預告修正「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6條。三、「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教育組)(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三)電話:02-23214354(四)傳真:02-23419932(五)電子郵件:chiajui@npa.gov.tw 部長 林右昌 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七十二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二年 三月十六日修正發布。茲為因應當前環境及用人需要,期使警察機關刑事專業人才有效留任,強化偵查量能,並提升員警陞遷機會,爰擬具本辦法第六條附表修正草案,修正警佐班第三類之資格條件。 第六條附表( 修正後 ) 資訊來源: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詳細資訊 點擊圖片可了解 點我看更多法令修正 LINE社群連結 Facebook Line Instagram Youtube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