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司法節-我國民主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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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節的由來 

司法節的由來是在民國32年1月11日,我國與英美等列強重新訂定「平等新約」,使我國司法權獲得完全獨立,這在我國歷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於是就將這一天定為「司法節」,以紀念我國司法獨立的開始

📌112年初登場-國民法官

是指讓不具有法律專業的國民和職業法官一起審判刑事案件的制度,參與審判的國民就稱作「國民法官」。

藉由一般國民的參與,讓不同社會階層及不同出身背景的國民法官,直接在審判過程中提供多元的生活經驗、法律感情及價值觀,與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進行交流、對話,使司法更透明,審判的內涵更加豐富,進而深化法治教育,提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法院介紹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負責審判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的訴訟案件。

普通法院採三級三審制度,所謂的三級,是指「審級」,也就是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個審級;三審」就是一個案件接受三次審理意思,當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後,當事人不服法院裁判結果,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再不服二審裁判時,可以上訴到三審。

✅專業法院

因為案件的特殊性,必須和普通民事、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有所不同,所以法律制定另外的訴訟程序,並且由對於這個特定領域業務有一定專業知識的法院法官審理。,像少年及家事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等,就是屬於專業法院。

– 我國目前採普通法院及專業法院兩種制度並行 –

 

✅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所謂「三級」是指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三個審級。「二審」是指一個案件接受二次審理的意思,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的案件,當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判,可以向第二審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的案件,當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判,可以向第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參考資料:司法院

📌案件介紹

Q:要怎麼選擇去哪一個法院打民事官司?

A:原則上是要到你要告的對象居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打民事官司,

再依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多寡,或根據事件性質等來區分適用的程序,

以金錢為例,原則上超過50萬元是適用通常訴訟程序50萬元以下是適用簡易訴訟程序10萬元以下則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以上是對司法的簡單介紹,台東高見將不定期更新一些小知識,還請持續關注我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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