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警消人員健康權及加班合理補償,行政院核定自今年1月1日起,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每人每月支領上限提高至1萬9千元。
人事總處表示,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1萬7千元自89年實施迄今已逾20年,內政部考量為維護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及適度調高超勤加班費限額,將有助於激勵工作士氣,在參酌超勤加班費時數現況,並經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後,建議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由1萬7千元調整為1萬9千元,並經人事總處簽陳行政院核定。
人事總處進一步表示,未來內政部將持續檢視警消人員勤務編排之妥適性,適時滾動檢討超勤加班費之限額,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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