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各項國家考試新措施公告!

調整內容如下:

【網路報名】線上退費 ​

  • 新增應考人線上申請退費功能,併採郵局轉帳及現行支票退費方式,加速考試規費退費處理時效。

【試場宣導】考試前不開放查看試場

  • 因應網路世代族群之使用習慣及數位化趨勢,並考量應考人現場查看試場之安全性,自 112 年起,各種考試舉行前不再開放查看試場,各試場所處位置(即試場分布略圖)將透過以下多元資訊管道公開,以便利應考人提前查詢利用:
    一、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該項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頁面。
    二、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
    三、考試通知書所載之 QRcode。
  • 路徑如下: 首頁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 點選相對應考試查看試區分布

【試區管制】考試期間不開放陪考

  • 考量國家考試應考人均為年滿 18 歲具有獨立行為能力之成年人,自 112 年起,國家考試期間不開放陪考,僅限行動不便或懷孕之應考人,得事先申請陪考,且一律採事先申請機制,不接受考試當天臨時提出申請,以加強人員出入管制,維護考試期間各試區之秩序及安全。

【警察特考】

一、修正應試科目並調整占分比重
  • 各等別「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重調整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二、應考資格增訂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 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應考資格納入英語能力檢定,按選試語言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應考人應於 報名期間前 3 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成績(含聽說讀寫)分別須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 以上。 

【一般警察特考】

一、修正應試科目並調整占分比重
  • 各等別「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重調整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二、應考資格增訂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 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應考資格納入英語能力檢定,按選試語言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應考人應於 報名期間前 3 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成績(含聽說讀寫)分別須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 以上。 

【初等考試】

  • 各類科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一、應考資格增訂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應考資格納入英語能力檢定,依類科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分別如下:
  • 僑務行政類科: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選 試英文為B2以上,選試其他外國文為B1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國際文教行政類科: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 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選試英文為B1以上,選試其他外國文為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 新聞、觀光行政2類科:應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EFR)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之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

二、應考資格增訂實務工作經驗
  • 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條件除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外 ,增加應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2 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之規定。

三、考試方式變革
  • 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四、總成績計算方式變革
  •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 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 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 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藥師等14 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修正應試科目並調整占分比重及列考題數

一、各類科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重調整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各類科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修正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 20%(各十題,每題二分),英文占 60%(三十題,每題二分)。

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 3 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應試專業科目修正為列考2 科,分別如下:
  • 公職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實務、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 公職獸醫師:獸醫傳染病學與公共衛生學、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 公職建築師 :建管行政、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四、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加泰文、緬甸文。

五、普通考試僑務行政類科專業科目「外國文」選試科目增加泰文、越南文、印尼文、緬甸文。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修正及新增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一、修正命題大綱之科目如下:
  • 高考三級:「建管行政」、「營建法規」、「稅務法規」等 3 科目。
  • 普通考試:「稅務法規概要」科目。

二、新增命題大綱之科目如下:
  • 高考三級:「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福利政 策與法規部分)」、「行政法、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 (獸醫行政法規與獸醫病理學部分)」、「行政法、營建法 規與實務(營建法規與實務部分)」等 3 科目。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
修正應試科目並調整占分比重

  • 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各類別普通科目「國文(作文 、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重調整為作文占 80%、測驗占 20%
  • 士級晉佐級各類別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格式用語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修正應試科目並調整占分比重

  • 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各科別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刪除列考公文,占分比重調整為作文占80%、測驗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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