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年齡下修 112年上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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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為何要下修至18歲?

        台灣刑法第18條規定,滿18歲就要負起完全責任,與目前民法規之難免有標準不一的觀感,立法院評估後,決議民法下修至18歲。

        !目前許多先進國家德國、英國、法國等都以18歲做為成年年齡唷! 

📌民法下修後影響有哪些?

修法後在簽訂契約、開立銀行、辦理貸款、結婚、訴訟都能獨立進行囉(圖二),這邊要比較注意的是公民投票權年齡為18歲,選舉權、罷免權仍需滿20歲!

📌有相關法條修正嗎?

※民事

民法第973條文規定: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980條文規定: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成年年齡下修18歲,落實男女平等,將年齡都調至18歲。

※商事

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年齡下修後,滿18歲可以不需經過父母同意,獨立訂立契約,例如:買手機、貸款、辦信用卡或者開戶等等…

※申報綜合所得稅

子女年齡滿18歲後,即不可由父母申報扶養,需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

※遺產稅扣除額

被繼承人若有子女,遺產總金額需按照子女人數,每人將扣除50萬免徵遺產稅,如子女未成年,則按照目前年齡與成年之年數差距,每年多扣除50萬元。

下修前:未成年年齡距離屆滿20歲年數,每年加扣50萬遺產總額。

下修後:未成年年齡距離屆滿18歲年數,每年加扣50萬遺產總額。

 

📌成年年齡下修後,即完全行為能力人,須自行承擔民、刑責任,成年人做事還是需要三思而後行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