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考試科目刪減草案公告!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將本案施行日期明定為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二、 配合第四條附表三高考三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之調整,為免適用本規則第二條附表一之附註一原規定「技術人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課程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之應考人,於本次修正施行後無法應考,爰增訂技術類科應考資格五年緩衝規定,以為過渡。(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一)

三、 依據應試專業科目調整原則,同時尊重用人機關意見,修正本考試應試專業科目數與內涵,其中高考三級七十九類科修正為列考四科專業科目十五類科修正為列考五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六十六類科修正為列考三科專業科目。(修正條文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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