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機車騎士逆向騎行卻拒絕攔查,在路上騎機車忽快忽慢跑給警察追,導致警員「犁田」並受傷,台北地院考量他與警員和解,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去年8月28日晚間6時許,李姓騎士逆向騎在台北市虎林街202巷遭警員攔檢,他硬從警用機車旁空隙竄出,一度碰撞警用機車,他後來多次緊急煞車,遇到一處右轉彎,突然變換方向,害騎車警員倒地受傷。
李姓騎士辯稱自己原本打算停車,但想要躲避罰單便騎走,另因前方有汽車才會在轉彎前煞車,他也不知道警員已滑倒。
警員則稱取締時有先按喇叭再鳴笛,並以手勢、口語喝令李姓騎士停車,後來追逐過程中,李姓騎士無故煞車、驟停,導致他也要煞車才能避免撞上;警員也說,李姓騎士轉彎前打右轉方向燈,卻突然往左切,他緊急煞車,摔倒在地。
北院勘驗警員密錄器發現,李姓騎士明知警員示意停車卻強行逃逸,害騎乘警用機車的警員跌倒在地,已構成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但考量李姓騎士與警員達成和解,依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