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見公職時事考點】 衛福部與指揮中心之權責與授權基礎及法律效果之差異|徐強老師 09/16/2022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被告)原處分認定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原告)系爭疫苗施打行為,因不符合指揮中心與疾管署發布的系爭接種計畫及相關接種方案,而有不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9 條第1 項規定的情事,依同法第65 條第3 款規定處原告罰鍰50 萬元,其認事用法,均有違誤;臺北市政府訴願決定維持原處分,於法也有所誤,都應予撤銷。因此,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相關資料 】行政處分之權責機關授權基礎截然有別不得混淆_法規命令未公告不生法規範效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判決 更多時事考點 facebook粉絲專頁 LINE加入好友 Instagram官方帳號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