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兩警遭割喉殉職 資深警提醒:先上銬在搜身

台南市第二警分局民權所警員曹瑞傑、凃明誠,今天中午前往安南區北汕尾三路,追查竊車嫌犯時,遭歹徒持凶器攻擊,二人臉、頸、手有多處刀傷,其中凃在頸部的傷口,長達20公分,二警在送醫急救後都宣告不治,資深警官提醒,抓拿人犯,先上銬再搜身很重要,可免除不必要的危險。

 

台中市一名資深警官說,台南市兩警遭歹徒行凶的過程暫不明朗,需要台南檢警後續釐清,但過去擔任派出所所長時,經常在勤教時,耳提面命向同仁提醒,不要因為是竊案的小案件,就認為歹徒不會做出攻擊警察的脫序行為。

 

他說,警方在執行任何的勤務,都有很高的危險性,一定要落實相關的搜身、上銬的SOP,就能避開很多的危險情境。

 

前警官陳立說,根據目前的媒體報導來看,員警盤查可疑人車後確認是通緝犯或刑案現行犯,依據刑事訴訟法,以及警政署頒逮捕押解人犯標準作業程序來看,必須先上銬再執行附帶搜索,而附帶搜索目的,就在於避免犯嫌私藏利器自傷或傷人,也能確保值勤人員的安全。

 

根據現行的逮捕押解人犯標準作業程序,逮捕現行犯要先上手銬後搜身,上銬時,將人犯雙手由背部上銬,如查獲違禁或查禁品,另依各違犯法律處理。每名人犯至少2名以上警力解送,全程人犯必須上手銬或腳鐐。

 

另外,解送人犯時,一警開車,人犯坐後座,必須加銬警車內手銬架環等固定物,第二名警力則依警械配槍的位置,與人犯同坐在後座,但需將人犯坐在配槍位置的另一側,並上車門內鎖防止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