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龐氏騙局」 誰才是被害人

2022-08-19 00:21 聯合報/ 顏廷棟/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國人被騙前往柬埔寨遭受監禁凌辱、活摘器官的駭人聽聞消息,震驚國內社會。亡羊補牢,警政署出動員警在機場舉牌示警,勸阻國人勿入險境。弔詭的是,仍有不少旅客懷著淘金夢,充耳不聞,有如飛蛾撲火般的前往一探究竟。


整起事件起因,出於犯罪集團以高薪徵才廣告誘騙國人出境,然後要求應徵者廣拉親友入夥,如此犯罪手法類似老鼠會的「龐氏騙局」;受害者接續利誘再拉下一隻小老鼠進入騙局,生生不息,最大獲利者終究是犯罪集團首腦。這種騙局運用到商品行銷手法,就是不肖傳銷商收入來源,主要靠拉人頭入會賺取傭金,並非來自於推廣銷售商品業績,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最重處行為人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問題是,同法採取「報備制」管制原則,合法報備設立的傳銷事業,有可能掛羊頭賣狗肉的從事拉人頭違法吸金行為,是以有賴公平會持續不定期抽查傳銷事業業務,及時抓出禍首大老鼠,防止小老鼠前仆後繼跳入陷阱。
 
從目前營救回國的「被害人」來看,有人當初已經意識到出國從事詐騙工作,甚至最後成為犯罪集團的幹部,嚴格來說這些人也是加害人,主觀具有犯罪故意或不確定故意。如此共犯,共同實施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或使人出國的犯罪行為,依照刑法規定最重可處七年或十年有期徒刑。不過,由於我國與柬埔寨政府並無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如何取得事證以辨別何者為兼具被害人及加害人雙重身分,是為偵查工作一大難題。可行辦法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成立跨國聯合專案,進入當地瓦解犯罪集團,藉由查扣犯罪物證及救出被害人證詞,挑出混在其中的加害人。


政府當局及民間團體刻正積極跨海救援,只是陷於「一中原則」外交困境,致使救援工作窒礙難行。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這種龐氏騙局的金錢誘因持續下去,恐怕被害人有增無減,不是單靠警察舉牌就可驚醒夢中人,政府應有積極打擊犯罪的方法。


有效杜絕此類犯罪發生,治本之道必須切斷人蛇集團犯罪鏈。源頭方面,揪出刊登重利徵才廣告主,嚴懲幕後主使者,斬草以除根;底層方面,從被害人末端溯源追查,對於拉人頭抽傭中介人,均以共犯論處,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