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各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考試科目
(一)共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機械力學概要
基本電學
機械製造學概要
機械原理概要
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視力: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聽力: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
辨色力:色盲。
四肢:(一)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二)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薪資待遇
約36,000元。
工作內容
辦理動力車、客貨車之維修、事故搶修、設備維護、物料管理、加油加砂、運轉整備、號誌工作、工場內外清潔等現場工作。
配合司機員班甄選,並經適性測驗合格後參加培訓,擔任動力車乘務員工作。
現場工作不分性別,須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