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年齡要求:18歲以上
身高限制:無限制
應考身分: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
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上之特種考試格者。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以上條件擇一即可
考試科目
(一)共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民法概要
刑法概要
強制執行法概要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成績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成績不得為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
身體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重度肢障。
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薪資待遇
薪俸+加給約40,000元
工作內容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