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11年6月9日

一、本校111學年度專科警員班第41期正期學生組招生考試初試(筆試)合格人員名單(如附件)。

二、初試合格榜單依照橫式公文書寫格式、印製方向印製,先由左至右、再由上至下為原則,印製順序為正取生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備取生依名次排序。

三、初試合格考生名單內有「*」符號者,為原住民加分之考生,各組備取生名單內列有「*」符號者,需俟各組原住民因加分而達最低錄取分數之正取生名額出缺時,始能依加分後成績排名順序遞補;若各組原住民因加分而達最低錄取分數之正取生無缺額時,則比照一般考生以原始(不加分)成績順序排名遞補。

四、初試(筆試)合格考生甲組女生名單內有「◎」符號者,為特殊專長加分之備取生,因特殊專長加分始達備取錄取分數之備取生鄭卉晴(准考證號碼300021),僅得俟甲組女生因特殊專長加分達錄取分數之正取生楊舒雯(准考證號碼320149)名額出缺時,始能依加分後成績排名順序遞補;若甲組女生因特殊專長加分達錄取分數之正取生無缺額時,則比照一般甲組女生以原始(不加分)成績順序排名遞補。

五、成績單寄發時間:

  (一)初試合格考生:本校於111年6月9日起以考生網路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掛號個別郵寄「初試成績單」、「複試通知單」、「複試注意事項」、「複試體檢指定醫院」、「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及「體檢表自我檢查單」等資料,通知至本校參加複試。

  (二)未達初試合格標準考生部分:111年6月10日起以平信寄發「成績單」。

六、初試合格考生參加複試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複試日期:111年7月4日至7日(依照組別、名次分梯次另行通知)。

 (二)複試地點:本校大禮堂。

 (三)初試合格考生應於複試日之前(至少前10至14日以上),攜帶本校寄發之「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至本校指定受檢醫院接受體格檢查(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四)初試合格考生應按照本校複試通知單規定之時間,親自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及指定受檢醫院檢查完成之「招生複試體格檢查表」(其檢查日期僅限本校複試日前90天內有效)、特種身分考生證件正本等各項規定證件與物品報到,並參加複試(複試當日辦理體能測驗、口試、體檢現場檢查及審查指定醫院檢查完成之體格檢查表)。未攜帶各項規定證件與物品報到或逾期者,取消複試資格。

  (五)為避免體格檢查疑義,請考生詳閱至指定醫院領取體檢表應注意事項,務必詳細自行檢視,不要有漏填、漏勾情形,複試日將依招生簡章規定審查,若有檢查項目不完全、欠缺檢查結果等情形,視為體檢不合格。

七、若有疑問,請洽本校招生專線

    02-22396161、02-2239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