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規概要】申論題怎麼寫才會拿高分?同學實際演練範例與解說

警察法規概要申論題練習1

考試題目

題目

同學擬答

擬答1
擬答2
此警察法規概要申論題為四等一般行政警察原住民專班承恩同學所寫
以初學者而言,積極態度非常棒!我們才上2堂課就能練習寫到如此地步,同學要見賢思齊。
本題範例是111年四等一般行政警察外軌警察法規概要的申論題考題,請同學先搜尋其他補習班的擬答做參考來改寫練習,寫過有印象之後,會再向同學解說,如此反覆練習,可以彌補短時間不能速成的狀態,也可以強化市場競爭力。
此篇徐強主任的Line社群也有張貼,但作用及說明會有程度差異。
同學一定要先搜尋其他補習班的擬答來改寫練習,再聽徐強主任的解說,警察法規概要分數才能大幅贏其他的人。​

本考題相關條文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大法官釋字第570號解釋所揭示
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

大法官釋字第570號解釋理由書所揭示
內政部為中央警察主管機關,依警察法第二條暨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固得依法行使職權發布警察命令。然警察命令內容涉及人民自由權利者,亦應受前開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
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警察有依法發布警察命令之職權,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行為法之功能,不足以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警察命令之授權依據。

警察法第9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警察法第10條
警察所為之命令或處分,如有違法或不當時,人民得依法訴請行政救濟。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第1項
本法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如何爭取比一般考生拿更高的分數?

同學看其他補習班的解題,跟老師上課教授的技巧,感覺有沒有什麼地方需要修正的?
一、沒有前言、結論,不符國考高分的一般做答原則。
二、A、B補習班的機關與主體不分?下標題與題問不符。
三、B補習班的,沒有分點敍述,長篇大論(每小點宜3行左右)。
四、都沒有條號,沒有寫條號的答案,分數不會高。
五、A補習班的解析警察命令之性質沒有敍述,B補習班的解析敍述不夠清楚,一般而言,性質不外乎是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
六、舉例均沒有與職權命令。
七、論述有深但不夠廣,例如本條的警察命令與第10條的警察命令有何不同?
八、沒有上位概念、大法官解釋或原理原則的申論題擬答,分數不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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