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年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
無學歷限制,無須繳驗學歷證明文件。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
經濟學大意
法學大意
成績計算:
本考試單採筆試之類科總成績之計算
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
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22%(法學知識與英文14%+國文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限制轉調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3年、未滿6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 (構)、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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