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經普考以上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初等考或相當初等考之特考及格滿三年者。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影本。
考試科目 & 成績計算
(一)共通科目:
國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英文)
(二)專業科目:
行政學概要
政治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公共管理概要
成績計算:
限制轉調
限制轉調: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應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任職。實際任職滿3年、未滿6年者,僅得轉調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所定之原住民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各級機關 (構)、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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