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消防節-致敬偉大的消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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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節的由來 

各種職業都有自己的節日,但很少人知道消防也有專屬的節日-1月19消防節。   

我國消防節的由來:「內政部警政署以(六二)警署消字第2007號令,核定1月19日為消防節,將每年的 1 月定為防災月,每年這時期,各地區消防局會舉辦擴大防火宣導,加強民眾的防災意識。

(有追蹤消防單位臉書的各位應該有發現,最近很多消防宣導;記得動動大家的小手幫消防單位按個讚;同時也要將消防宣導知識告知家人及身邊朋友,消防保護人人有責。)

📌消防員包羅萬象工作

  1. 緊急救護、救助人命
  2. 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
  3. 危險物品查察取締、
  4. 風災、火災、震災、
  5. 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
  6. 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抓蛇的工作大部分已回歸動保處,民眾如果有相關需求記得不要在撥打給消防員囉!

📌消防勤務時間安排

每日服勤時段以二班制、每月十五日以上之輪休日為原則,每日服勤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超過之時數為超時服勤時數。 自中華民國112年至120年,各級消防機關應每二年增給服勤人員每月24小時以上之輪休時數。
服勤人員每月服勤時數及超時服勤時數上限規範如下:
(一)自112年1月1日起,服勤時數連同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336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160小時。
(二)自114年1月1日起,服勤時數連同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320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136小時
(三)自116年1月1日起,服勤時數連同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288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112小時。
(四)自118年1月1日起,服勤時數連同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264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80小時
(五)自120年1月1日起,服勤時數連同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236小時;超時服勤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春節之超時服勤時數上限為前項各款超時服勤時數加計60小時。 各級消防機關如已符合第二項各款規定者,不得再增加服勤人員每月超時服勤時數上限。

參考資料: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消防署公告

📌作為消防員,不只是工作。

大家還記不記得2021年轟動台灣的台劇《火神的眼淚》,劇情寫實扣人心弦,許多觀眾也因劇情落下了感動的眼淚。其中小編最喜歡的金句:

我們這工作是有意義的,它有時候不只是救一個人,而是救整個家庭。

消防員背負著使命及責任,出勤的每分每秒都在與死神做對抗;警鈴響起就是命令,在此對辛苦的警消致上最深的敬意,感謝你們的冒險犯難-消防節快樂。

 

  • 超早鳥優惠期間適用113+2專案(+2:任選112兩個單科科目)。

  • 若為113年度或114年度警(消)佐全科班加報113升官等年度班,享加購價30,000元。

  • 若為113年度全科班,加報112單科以5000元計。

  • 年度班與考猜(衝)班同時報名者,優惠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