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發】警械修法後第1件大膽用槍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昨天凌晨的死亡車禍,酒駕的肇事人李姓男子揮拳攻擊到場處理的中正一分局員警,警方大膽用槍,開了2槍壓制李男,打中李的左大腿;警政署長黃明昭今天上午10點左右,到中正一分局、三總松山分院慰問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員警,他對於員警合法大膽用槍,表達大力支持態度。
自台南雙警殉職後,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火速送立院,9月30日三讀通過,上月19日公布施行,修正案中若警員面臨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4種情境,若認將危及自身生命身體,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特別放寬警察使用槍械規定,讓員警執法上不再像以前般綁手綁腳。
昨天這起死亡車禍案件,李男等6男1女,昨在夜店狂歡後開BMW轎車酒駕上路,凌晨4點多時,在忠孝東路一段上追撞黃姓男子開的豐田轎車,黃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警方到場時李等人還涉嫌開車衝撞員警,對員警揮拳、奪槍等動作,讓警方開槍壓制,是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警察「大膽用槍」的第1起案件。
黃明昭今天上午9點50分時,先後前往中正警一分局、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慰問,他肯定員警執勤辛勞,希望受傷員警專心養傷,早日康復,另外對於員警強力執法,合法大膽用槍,建立警方執法威信並安定民心表達大力支持態度。
黃明昭也提醒警察同仁,執勤過程應注意執勤安全,適時運用警械及應勤裝備,保護自身也保護同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