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襲警 警察不同意但法官仍判緩刑

尹姓大陸女子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未戴口罩上街,遇4名警察盤查,她拒絕配合,動手拉傷張姓員警;法院審理時,張不同意讓尹婦判緩刑,法官審酌,仍依傷害罪判她拘役55日,宣告緩刑3年。受傷員警有權上訴。

 

關於為何會判尹婦緩刑?判決理由說,尹婦無前科,雖然張不同意判緩刑,不過,尹婦確有悔意,加上她經濟狀況差,有1個女兒要獨立撫養、且是低收入戶,綜合考量4個原因認為,尹婦已無再犯之虞,於是宣告緩刑,但命尹婦逐月給付張1000元賠完2萬元為止,不然撤銷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