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執勤遭外役監逃犯林信吾刺殺,死刑議題再引爆,卅八名早判決定讞的死囚未伏法,原因指向「聲請釋憲」。其中,卅四名死刑犯以最高法院俗稱的「連身條款」聲請,憲法法庭定十月廿四日舉行不公開說明會;大法官的決定攸關死囚能否翻盤,卻異常低調,是否考量若公開辯論,恐影響下個月選舉,引發議論。
今年一月四日上路的憲法訴訟法,不僅被民進黨稱為是司法改革里程碑,司法院長許宗力更形容是我國憲法重要里程碑。司法院對此新政,更標榜「案件資訊公開透明」;不過,面對攸關死刑犯有機會「逃死」的重大釋憲案,大法官們卻選擇最低調的「不公開說明會」型態處理。
司法院否認政治考量
有法官直言,憲法訴訟法雖未強制規定所有案件都應言詞辯論,特殊案件之外也可採書面審查,但死囚釋憲案是重大矚目案件,國人都等著看大法官怎麼審理、如何判決,採不公開說明會「關起門來審」,如何取信於民?司法院官員否認大法官處理此案有任何選舉等政治因素考量。
特別的是,卅八名死囚中,張人堡、廖敏貴、連國文、楊書帆等四名死囚選擇「直球對決」,聲請釋憲理由為挑戰死刑是否侵犯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平等權、比例原則等;其他卅四名死刑犯則以最高法院的「連身條款」違反人民訴訟基本權、法官法定、公平法院原則等理由聲請釋憲,一旦大法官認定連身條款違憲,卅四名死囚的案件都將獲得重新審理機會,以目前趨勢,可望獲得改判、「死裡逃生」機會大增。
最高法院當初依司法院函令所設的「連身條款」,主要是避免案件一再上訴、每次換新法官都要重新了解案情;依該規定,案件經最高法院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第三審會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換人。
此規定被質疑影響當事人權益,法界人士認為,該規定被宣告違憲機會不低。但影響所及不光死刑案件,其他目前在監服刑的重大殺人、貪汙案件,只要經過更三審後才定讞,恐都有機會重來,司法與政府如何處理燙手山芋,才是棘手的開始。
另外,大法官此次處理的「主案」,是二○一七年受理前台灣省政府所屬唐榮鐵工廠公司營建部經理劉政哲被控貪汙案的聲請,劉因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他認為最高法院參與判決的合議庭法官黃正興、孫增同曾參與第二審審判、卻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迴避,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及平等權。劉案與死刑犯聲請的「連身條款」不盡相同,大法官把更受關注的死囚釋憲案併案審理,更惹「以小搏大」爭議。
加深「走向廢死」疑慮
憲法法庭受理此案,加深國人對國家政策「走向廢死」疑慮,政府也面臨與多數民意站在對立面的挑戰,但依過去慣例,大法官在廿四日舉行閉門說明會後,應不至於在選舉前做出判決,但恐仍難杜絕國人對政府邁向廢除死刑的疑慮。